F适用情形
1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,自海外或内地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(或地区),凭有效护照、目的地签证或合法居留证件及已经确认的联程机(车、船)票,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。
2、如预计在香港停留超过7天,或因其他事由入境香港,须事先办理进入许可。
3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,无论过境或入境香港,均须事先办理进入许可。
F办理方式
1、赴港旅游或考察的申请人可向使领馆递交申请(个别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)。
2、因其他事由赴港,如前往香港特区工作、受训、就读或居留的,申请人可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(请点击这里了解具体要求),亦可通过使领馆将有关申请转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审批。
3、可由本人亲自向使领馆递交申请,也可委托他人或旅行社代办。
F材料要求
驻济州总领馆可根据申请人情况签发3个月1次或2次有效、每次停留不超过30日的进入许可。对持有外国人登录证并在韩居住不少于1年者,可最长签发2年多次有效进入许可。请提交以下材料:
1、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、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/旅行证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1份;
2、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;
3、《来港旅游/过境申请表》1份;
4、2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(白色或淡蓝色背景)。
5、如因旅游、考察、过境以外的其他事由赴港,请按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网站要求准备相应材料(请点击这里了解具体要求)。
F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
递交申请后,申请人按取证单注明的日期,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(只收现金)并取证,总领馆不提供回邮服务。收费标准如下:
1、普通件:申请受理后第4个工作日取件,10000韩元。
2、加急件:申请受理后第3个工作日取件,每份加收24000韩元,即34000韩元。
3、特急件:申请受理后第2个工作日取件,每份加收35000韩元,即45000韩元。
4、以上办理时间为使领馆权限内审发的进入许可,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进入许可申请,办理时间不确定,申请人需等候通知。转送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的申请,无论是否批准,申请人均需向使领馆额外支付电报联络费20000韩元。
F办公时间
工作日 | ||
受理 | 上午 | 9:00-11:30 |
取件 | 上午 | 9:00-11:30,13:30-15:30 |
请注意:中韩两国节假日一般不对外办公,其前后办公时间会有调整,届时请注意通知。
F地址和联系方式
地址:济州特别自治道济州市厅舍路1条10号 (济州市道南洞568-1番地),邮编:690-029 乘20路市内公交车在“保健所(보건소)”站下车;
证件咨询电话(工作日09:00-11:30,13:30-17:30):电话064-900-8830,064-900-8840;
咨询邮箱:jeju@csm.mfa.gov.cn